咨询热线
19866678991
    新闻中心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

电池养护支持

发布时间:2018-12-25 浏览:3325次

  1.安装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破损漏液,并用干布清洁电池表面,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、渗漏时,应立即更换蓄电池,以免造成酸液腐蚀。


  2.电池应正立安装,不得倒置,相邻电池之间间距大于2毫米,同时要防振、防压,安装牢固,使用过程中不会窜动撞击、相互摩擦,不能进水。


  3.为保证安全使用,安装电池的电池箱必须留有不小于8毫米通气的通气孔,且不得堵塞,防止蓄电池产生的气体聚集在电池箱内。


  4.各蓄电池串联连接,正、负极性应正确,并保证连接点接触良好,不得产生火花。


  5.电门锁、保险座等容易产生电火花的器件应与电池隔离。


  6.电池荷电出厂,通常用户可直接装车使用,如搁置时间较长(超过2个月)使用前应补充充电:将充电器插上电池箱后再接上220伏的交流电,充电器转绿灯后继续充电1~2小时,就可停止充电。


  7.电动车在运行时,*好在电池使用了80%左右的电量后进行充电,不要在电池电量用尽后再充电,如果电池电量一但用尽后,应关闭电源,不要使用电池‘回升电压’来强制行驶,以防止因‘过放电’而缩短电池寿命。(36伏电动助力车*低电池保护电压为31.5伏,48伏电动助力车为42伏)


  8.随车使用的充电器应与电池组相匹配,符合本说明充电器参数表要求,否则将有损蓄电池性能。


  9.电动车因长期不用需对电池充足电后再进行搁置,严禁在亏电状态下,长期搁置存放。


  10.蓄电池连续充电时间超过10小时,充电器仍不转换变灯或出现电池发烫现象,应立即停止充电交由电池售后服务处理,严禁在充电器不转换变灯的情况下继续充电。


  11.不同型号、不同品牌、新旧不一的电池不能混用。


  12.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、热源,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,应避免蓄电池剧烈震动、碰撞和正负极短路。


  13.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℃为标准,温度每下降1℃则电池容量下降约1%,在使用中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因素。


  14.电池应尽量避免在-10℃以下的低温环境下使用。


  15.电池是消耗品,经过一段时间的充放电循环使用后,电池容量会逐渐下降,造成电动车续行里程降低,属于正常现象,但在保用期内电池容量降至标准值60%以下时,则视为电池失效,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。超过保用期之后尽管电池容量降至标准值60%以下时,为正常的损耗,不属于保修范围。


  16.蓄电池使用超过保用期,应将蓄电池交本公司**维护人员进行***检查,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继续使用。


  17.电池内的电解液为强腐蚀性酸液,切勿溅到皮肤或衣物上,如溅到皮肤、眼中须立即用**清水冲洗,严重时须送医院治疗。


  16.报废的蓄电池请交由回收站(商家)统一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

相关新闻